关于济宁市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人: 所属部门: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907
关于济宁市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做好我市2017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及全省2017年高考报名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济宁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承诺书》。仔细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信息一致。
2、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时,考生要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三年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并与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
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时,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济宁市学籍考生提供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户籍外地市学籍应届考生提供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和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非本县市区户籍,又非本县市区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得为其报名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确认县市区负责。
3、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复读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确认时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还需持单位或街道& #40;村民委员会& #41;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
非本县市区户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复读生,不得为其报名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确认县市区负责。
4、外省或外市户籍应、往届毕业生在我市报考,要具有我市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三年学籍并且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在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确认时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并与教育局基教科或职成教科提供的学籍信息进行比对。
往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确认时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我省有关部门颁发的高中段毕业证书,同时出具考生姓名处加盖毕业学校红色公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坚决杜绝外省或外市户籍考生不符合我市报考条件在我市报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确认县市区负责。
5、三二连读考生已就读三年报名参加高考,应按照应届毕业生进行管理,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确认时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放弃三二连读转段的申请和学校出具的三年学习经历及取消转段的证明。
6、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资格审查时,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由县市区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7、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7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春夏季高考兼报的特殊考生要分别填报。经就读学校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8、我市户籍应、往届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学校毕业生参照以上规定,依据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提供的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应、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技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农村党员干部报考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农村干部学院)和济宁农村干部学校的学生,参照以上规定按春季或夏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9、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审核标准执行,严禁私自放宽或改变审核条件。一是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的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若发现考生具有高一或高二学籍,不论持有何种学历证明,都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二是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农村党员干部报考农干院考生的学籍、学历的审查力度,同等学力的学制须达到3年,2年或以下都视为达不到高中段同等学力。三是要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严禁外省或外市户籍考生不符合我市报考条件在我市报考。四是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40;九& #41;》的宣传,将刑九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内容一并告知考生。县市区招办具体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招考中心普招部将对有疑问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重点审核。
10、未尽事宜,参照省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招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各自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措施,并于11月14日前报市招考中心普招部(e3708_wangsl@sdzs.gov.cn)。资格审查期间,市招考中心将对各县市区的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我市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济宁市2017年普通高考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时间表。
2、济宁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承诺书
市招考中心普招部
2016年11月3日